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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双碳”目标的落地,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以下简称CCER)市场重启呼声日渐升温。2021年CCER价格上涨了18倍,市场需求大增,但CCER存量供给却“告急”。被中途叫停多年,此次CCER市场能否如外界所期待那样重启?
CCER应运而生
自我国宣布“双碳”目标后,国家的节能减排政策力度加强,碳交易也成为市场热议话题之一。
当前,碳市场的两类基础交易产品分别是:政府分配给企业的碳排放配额(CEA)和CCER。前者仅为限定的控排企业开放参与,后者可面向更广泛的企业、投资机构和个人三类主体。
事实上,CCER并非新鲜事物。在很大程度上,CCER与CDM项目相似。“我国的CCER是在核证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ER)基础上建立而来的。”采访中,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庞军解释称,CER是依据联合国《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CDM)所设立的企业参与减排项目经认证的减排量。
庞军告诉记者,由于温室效应具有全球性,而发达国家碳减排边际成本明显高于发达国家,因此《京都议定书》提出了CDM,鼓励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合作,在发展中国家进行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投资,由此所产生的部分和全部CER作为发达国家履行减排义务的组成部分。
CDM机制在我国发展的黄金十年,CER也完成了从蓬勃兴起到衰退的产品周期。
2005~2007年,CDM项目市场发展迅速,年交易量逐年上升到超过5亿吨,两年间CER的签发量约增长超700倍。2005年起,我国作为卖方参与国际CDM项目交易,当时市场上最大的买方是欧盟。
2008年金融危机后,工业生产、商业活动等不景气,温室气体排放少且配额过剩,买方对CER的需求下降,同时原先参与CDM交易的买方转向与发达国家交易AAU(UNFCCC附件Ⅰ缔约方国家间协商确定的排放配额)产品,其交货有保障、风险更低,导致CDM成交量与成交价下滑,项目开发入不敷出。
2012年,我国CDM项目注册数达到顶峰。然而,2013年欧盟委员会要求碳市场各成员国只允许使用来自“最不发达国家”CDM项目产生的CER,严重影响了各国对CDM的信心,CER交易进一步下滑。
庞军告诉记者,受欧盟碳市场仅与“最不发达国家”交易CDM政策影响,我国的CDM项目逐渐淡出历史舞台。
这一年CCER应运而生。
停滞已久的CCER市场
运行五年时间的CCER项目,究竟为何被暂停?
CCER体系起步于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对CCER项目减排量从产生到交易的全过程进行了系统规范。
2014年,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备案审核工作开始,首批CCER备案完成。
2017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一则公告称,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方法学、项目、减排量、审定与核证机构、交易机构备案申请,已备案的存量CCER仍可参与交易,同时组织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自CCER相关工作暂停后,未有新的CCER签发出来,市面上所能交易的都是之前已经签发的存量。彼时,全国已有2871个审定项目、861个备案项目,获得减排量备案的项目有254个。来自全国多个省份的592个CCER项目在等待着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备案。项目来源包括植树造林、农村沼气利用、水面光伏电站、风电场、生物质发电等。
2016年,国家气候战略中心碳市场管理部副主任张昕撰文指出,当时的CCER市场面临三大问题:首先,CCER供需不平衡。理论上,地方试点碳市场CCER供不应求,但由于此前的地方试点碳市场配额分配宽松等多种原因,7个地方试点碳市场CCER实际均供大于求;其次,CCER交易不透明。不正常的CCER交易可能会导致碳排放配额交易市场失灵,直接冲击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减排成效;最后,CCER等量不同质。就交易价格而言,可用于履约的CCER价格明显高于不能用于履约的CCER价格。
记者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公告看到,之所以“暂缓申请受理”CCER,是因为存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等问题,也因此作出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对此,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家发展改革委暂停CCER项目备案审批,原因是《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在施行过程中存在CCER项目不规范、减排备案远大于抵消速度、交易空转过多等多个问题。
“CCER项目被暂缓有多种因素”。庞军综合多方面因素进一步解释说,一是CCER价格仍然偏低,并不能反映真实减排成本。全国碳市场尚处启动初期,碳价在低位徘徊,CCER交易价格偏低将对碳价进一步造成冲击。
二是CCER交易体量小,市场活跃度大幅度下降。全国碳市场启动前,各个地方试点碳市场碳排放配额比较充分且需求不大,控排企业无须花费过多的代价购买碳排放配额就能够轻松“过关”,因此市场不是很活跃。
三是CCER项目在开发过程中个别项目存在不规范的情况,缺少相关的政策引导。
自2017年暂停CCER项目备案申请之后,新的CCER项目一直处于停滞状态。2019年,广东和北京碳市场重新启动CCER交易,标志着沉寂了两年之久的CCER已逐渐进入恢复期。
CCER市场重启在即
作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的重要补充工具,CCER经历了暂停后,一系列与CCER相关的政策相继出台,种种迹象引发业内人士猜测,CCER一级市场或将在今年重启。
2021年,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期,控排企业为达成减排目标不仅可以直接购买碳排放配额,也可以向实施“碳抵消”活动的企业购买核证量,抵消自身碳排放,CCER交易也逐步活跃,多个地方试点碳市场CCER成交量与成交金额创新高。
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公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健全以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为基础的碳排放权抵消机制,将具有生态、社会等多种效益的林业、可再生能源、甲烷利用等领域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2021年10月26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发布《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指出,组织有意愿使用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的重点排放单位抓紧开立国家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一般持有账户,并在经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开立交易系统账户,尽快完成CCER购买并申请CCER注销。这意味着CCER正式纳入了全国碳市场抵消,全国碳市场开启了一个新阶段。
2021年11月,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在《北京市“十四五”时期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中也提出,将高水平建设北京绿色交易所,承建全国自愿减排(CCER)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推动北京绿色交易所在承担全国自愿减排等碳交易中心功能的基础上,升级为面向全球的国家级绿色交易所。
记者注意到,北京市绿色交易所的一系列行动似乎向外界透露出CCER一级市场重启的信号。例如,北京绿色交易所承建全国自愿减排CCER交易中心等相关政策文件的发布;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开对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进行招标,预算金额达到908.73万元;2021年9月,恒生电子中标北京绿色交易所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系统。
今年1月5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透露,河北省将积极组建中国雄安绿色交易所,推动北京与雄安联合争取设立国家级CCER交易市场。
“目前国家正在积极筹备重新启动CCER项目的备案和减排量的签发,全国CCER市场有望在2022年重启。”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市场重启后不仅能缓解当前CCER供应紧张局面,提高市场流动性,盘活碳资产,实现生态产品价值最大化,还可以推动将更多资金引向绿色低碳领域。
在庞军看来,“双碳”目标下,CCER交易市场重启在所难免。CCER是用以鼓励减排的补充机制,是全国碳市场和区域碳市场鼓励使用的有效履约补充手段。碳市场的一个重要目的是通过设定合理的碳排放配额总量来削减控排企业的碳排放量,并利用市场机制将碳排放的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升级等方式,逐步降低碳排放。
庞军表示,全国碳市场和全国CCER市场的有效融合,能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甲烷回收利用以及林业碳汇等产业发展,更有效率地推动我国节能减排,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
补充CCER供给
随着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期的到来,重点排放单位累计使用3200余万吨CCER进行配额清缴抵销,成交额超过9亿元。
此前,中国节能协会碳中和专业委员会预计,按照5%的碳排放配额抵消比例,全国碳市场初期每年CCER需求量约为1.65亿吨/年。从北京绿色交易所预测来看,未来,全国碳市场扩容至八大行业后,纳入配额管理的碳排放总额规模将达到每年70亿吨到80亿吨,届时CCER需求将达到每年3.5亿吨到4亿吨。预计成交额均超过实际的成交额,这也就意味着,企业通过新能源项目等产生的碳减排量可以出售给全国碳市场。
目前,我国CCER项目共分四类,第一类是采用经国家主管部门备案的方法学开发的自愿减排项目;第二类是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但未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的项目;第三类是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且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前就已产生减排量的项目;第四类是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注册但减排量未获得签发的项目。
中华环保联合会绿色循环普惠专委会碳减排标准工作组组长颜磊告诉记者,地方试点碳市场开展多年后,市场上的CCER一类项目几乎使用殆尽,目前流通的多是二、三和四类项目,这些项目由于额外性不足,部分地方试点碳市场不能用这三类项目抵消,此前很长时间属于休眠资产,全国碳市场允许该三类项目抵消配额清缴,激活了这一市场。
控排企业购买CCER带来了CCER市场的活跃。庞军告诉记者,目前,市场上可用的CCER项目已不多,而购买CCER的企业较多,货源比较紧俏,CCER一级项目重启能够补充CCER的供给,CCER供应紧张或有缓解,从而增加市场流动性,盘活碳资产。
在CCER价格方面,根据2021年12月复旦碳价指数,北京和上海履约使用的CCER买入价格预期为39.00元/吨,卖出价格预期为41.57元/吨;广州履约使用的CCER买入价格预期为39.20元/吨,卖出价格预期为42.80元/吨;其他地方试点碳市场履约使用的CCER买入价格预期为37.93元/吨,卖出价格预期为39.80元/吨。从上述数据可见,地方试点碳市场CCER价格预期较上月均呈现上涨态势,且三种分类下的CCER价格的碳价指数大幅缩小。
此外,记者注意到,为支持重点排放单位使用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清缴,2021年10月29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联合发布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免除收取CCER交易手续费,以降低交易成本。
CCER项目受青睐
CCER是一条兼具生态、经济效益的途径,是一种经官方审定、由减排项目业主主动创造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对可再生能源项目尤为利好,这使得多个企业布局正在提速。
目前,许多公司在积极布局探索新能源发电、CCER等项目。能够产生CCER的项目主要包括风电、光伏、水电、生物质发电等,但前提是必须具有“额外性”(项目所带来的减排量相对于基准线是额外产生的),且有适用的“方法学”(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认可的用以确定项目基准线、论证额外性、计算减排量、制定监测计划等的指南)。
根据信息显示,西北、东北地区主要以风电、光伏、沼气、生物质发电项目为主,华东、华南、华中地区主要还是以林业碳汇项目为主。
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公布的数据也显示,可再生能源企业参与热情高涨。据悉,CCER在运项目中,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分别有947个、833个,加上水电、生物质、地热,可再生能源项目比重约为76%;从实际减排情况来看,可再生能源项目所带动的减排量,超过CCER交易减排量的60%。
“CCER项目重启是拥有CCER项目开发潜力的企业翘首以盼的事情,意味着更多的CCER可以进入市场交易。”庞军告诉记者,企业可以通过开发可再生能源、回收利用甲烷以及植树造林等方式获得CCER,然后在CCER交易市场售卖获得利润,支持企业绿色发展等。同时,相较于碳排放配额的严格发放机制,CCER本身是基于减排项目,可以获得额外的碳收益,但没有碳排放配额履约的限制,因此广受减排项目投资业主们以及投资机构的青睐。
“CCER项目开发可为环保产业参与方即直接的控排企业带来颇丰的经济收益,还可带来社会责任形象和有利于企业进行CDM项目以外的碳减排项目开发。”颜磊进一步解释称,对于需求方的收益,可以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国家规定的减排指标,避免各种因未完成减排指标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名誉损失以及最小化的经济损失。
例如,一个风电项目运行一年相当于减排10万吨二氧化碳,那么企业就可以手握10万吨的CCER进入市场,卖给需要排放配额的企业,即可获得收益,由此激发主动减排的积极性。
抵消机制创新的设计
抵消机制是我国碳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允许企业购买项目级的减排信用来抵扣其排放量。
“碳排放权抵消机制是一个很好的连通不同碳市场的机制。”颜磊告诉记者,引入抵消机制的目的是为了降低排放企业的履约成本,促进末纳入碳交易体系范围内的企业通过减排项目实现碳减排,进一步活跃碳市场,増加碳市场参与主体,促进碳市场稳定运行。
目前,我国碳市场中抵消机制主要是CCER。2021年1月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相关规定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用于抵销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不得来自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减排项目。”
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启动,把CCER纳入了全国碳市场,控排企业可以使用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消比例不超过自身应清缴配额的5%。在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期,采用CCER抵消配额进行履约的控排企业并不在少数。
“CCER的抵消机制是碳市场一项非常创新的设计,是指控排主体在履约过程中,从碳市场购买一定数量的碳减排信用来抵消自身碳排放的过程”。颜磊告诉记者,这就为CCER项目业主创造了“刚需”,而这些项目通常来自风电、光伏和林业碳汇等,但又不局限于这些类型,污水处理、垃圾焚烧、户用沼气这些看似不相干的领域也可以提供CCER,传统的环保项目也可以通过碳市场获得“额外”的收益。
颜磊告诉记者,在抵消比例为5%的碳市场,假设A企业的碳排放配额是100万吨,实际排放量是110万吨,针对缺口的10万吨排放量,企业可以先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购买5万吨碳排放配额,剩下的5万吨可以购买垃圾焚烧发电和污水处理等项目的CCER完成履约。
颜磊以大连市城市中心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举例说,该项目通过垃圾焚烧方式替代填埋方式处理生活垃圾,避免了垃圾填埋产生以甲烷为主的温室气体排放;同时利用垃圾焚烧产生热能进行发电,替代以火力发电为主的发电量,从而实现了温室气体减排。两类减排加在一起,项目年均减排量预计达95070吨二氧化碳当量,按照目前20元/吨的价格计算,每年可以为业主带来1901400元收入,按10年计入期则是19014000元。
开发环节注意事项
“双碳”背景下,每个行业和企业都难以置身事外,CCER的开发已经成为企业逐利的热点,企业在CCER项目的开发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关键点,值得我们仔细琢磨。
记者了解到,CCER项目的开发流程在很大程度上沿袭了CDM项目的框架和思路,均经历了严格的项目备案和减排量备案流程。主要包括六个步骤,依次是:项目文件设计、项目审定、项目备案、项目实施与监测、减排量核查与核证、减排量签发。前三个步骤是为了将开发项目确立为核证自愿减排项目,后三个步骤是对已确立的核证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减排量进行核证备案。每一个步骤都需要业主、审定核证机构和国家主管机构共同参与,分步实行。通过以上六个步骤后,方可在核证自愿减排管理中心登记注册CCER并投入市场进行交易。
CCER项目开发者首先要评估项目可行性并确定符合方法学,项目必须属于国家规定的项目类别,并符合经过备案的方法学或开发方法学经备案后方可进行项目申请。
颜磊提醒到,CCER项目在开发的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三个方面。一是纲领性文件,即2012年6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所有CCER利益相关方要按照这个管理办法去开发CCER。该办法目前已暂停使用,要等待新的管理办法出台。
二是方法学。已备案共计200个CCER方法学,其中由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方法学转化174个,新开发26个;常规方法学107个,小型项目方法学86个,农林项目方法学7个。其中,与固废处理和污水处理项目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方法学各15个。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技术类型的项目采用的方法学是不同的,需根据相应的方法学适用条件进行判断;若方法学选择错误,可能会直接导致CCER项目申请失败。
三是项目公示与备案。目前,已公示CCER项目数量已达2871个,已备案项目861个,减排量备案项目中约有254个备案,减排量约为5000多万吨。
颜磊表示,具体从开发流程来看,CCER项目的开发分为项目备案阶段和项目减排量备案阶段,项目备案阶段是最关键的流程。两个阶段都需要有资质的第三方审定机构进行严格审核。
“需要注意的是,项目开发前,要进行项目开发可行性预评估”。颜磊进一步解释称,评估项包括:项目申报及开发主体,由控排企业申报开发存在风险;项目类别,有合适的已公布的开发方法学对应或开发新方法学;基准线情景,即可识别的基准线,就是能够合理代表在不存在该项目情况下将产生的由人类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的基准情景;经济效益评估,包括项目减排量评估、成本及收益核算,是否具备开发价值,回收期长短评定;项目额外性,指非政府强制性项目或政策、政府重资金扶持类项目类型。
颜磊告诉记者,环保领域中污水处理、垃圾焚烧发电等传统环保项目都具有很好的额外性,可以申请CCER减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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